回望2012年农业、农资、农药行业的大量资讯新闻,我们从政策、技术、发展、警示四个方面选出有代表性的新闻进行分析总结,以期摸索出行业发展规律,给业界以启迪和思索。
主题词一: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
首次全面部署农业科技 时间:2012年2月1日 新闻: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0500字,共分六个部分23条,包括: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 点评: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必将大大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农业部将强化高毒农药及非法添加监管 时间:2月23日 事件:农业部网站刊发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通知。通知称,农业部将在紧抓执法监管及标准化生产的同时,深化治理和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表示,2012年将继续强化种植业产品整治,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坚持畜牧业产品整治,继续排查整治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为重点的非法添加…… 点评: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未彻底解决,风险隐患还未完全消除,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中国进一步明确百草枯限制性管理细则 时间:2012年5月15日 事件:为切实做好百草枯登记管理及水剂登记证和标签的变更工作,确保1745公告的顺利实施,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百草枯限制性管理细则。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停止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百草枯母药产品必须按要求添加规定的催吐剂、臭味剂、着色剂,而百草枯水剂生产企业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向农药检定所药政处申请重新变更农药登记证和核准标签。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变更农药登记证及未核准标签的百草枯水剂的登记证将不再保留,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点评:责任关怀、环境友好、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农药生产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坚决按照三部委提出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作进程。在农药标签上增加急救电话等内容,醒目标注警示语,这样不但提高农药生产的准入门槛,还有利于企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主题词二:技术 国内创制绿色农药打入美国市场 时间:2012年2月21日 事件:华东理工大学与上海及美国的农药企业签约,共同为该校发明的一种杀虫剂候选药开发全球市场,这也标志着这款国产绿色农药开始打入美国这个农药强国。 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李忠教授团队创制了新烟碱类杀虫剂——环氧虫啶。烟碱类杀虫剂是目前全球杀虫剂市场的重要门类,每年全球销售额达25亿美元以上。同时,中美产学研三方还发起成立了“作物保护全球发展创新联盟”,将依托校企各自优势,联手研制新的活性物质,形成更多作物保护的解决方案,促进中国农药创新品种走向世界。 点评:通过建立国际合作新平台,三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并结合在农药创制方面的先进理念和领先技术,共同开发、生产、经销由中国创制的绿色农药,为全球农民提供最具发展前景和商业价值、面向抗性害虫防治的化学杀虫剂产品,并推动中国由农药生产大国向创制强国的升级。 农业部将力推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 时间:4月20日 事件: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石燕泉表示,“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积极推动转基因生物研发与应用。 石燕泉介绍说,我国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批准用于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食用农作物,另外一种情况是我们国家用于进口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农产品,包括大豆、玉米、油菜等。“市面上转基因大豆油等都有标识,目前为止,未发现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任何不良的影响。应该说我们能购买到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点评:我国政府依法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严格的管理,在世界上来说是非常严格的。农业部审批转基因的安全证书,切实做到了评价指标科学全面、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可见,农业部将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
GMT+8, 2025-4-8 07:33 , Processed in 0.03954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