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农民合作社”的悄然变化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由种植养殖业向加工、劳务、运输、信息、资金、技术和销售等众多领域延伸。 “随着多种类型合作社的出现,单纯的‘专业合作’已经不能涵盖农民合作的内容了,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使用‘农民合作社’这个概念更科学、更全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介绍说,除了单纯从事种养业外,农机服务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从事二三产业的合作社快速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也方兴未艾。 “这样的表述,既考虑到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实际,更明确了今后既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载体,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定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院长李中华说。 解读二: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示范社成政策扶持重点 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将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万家,但大部分规模小,约有三分之一发挥作用不大。为此,农业部门在国家、省市区、市、县四级评定了示范社5万家,其中,国家级600家,省级示范社7200家。“各级政府以示范社为重点进行适当支持,抓住了合作社的重点,也有利于引导非示范社不断规范化。”孔祥智指出。 李中华进一步推测,今后的示范社建设将包括省部级和地市级等多个层次,实行分级指导,分级评定,分级扶持。政策扶持的重点,就是推进示范社延长产业链,在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等环节取得更大的突破。同时,政策扶持的基本目标,也是要推动“农民合作社”实现经营的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化、组织的规范化与服务的社会化。 解读三: 多项目投向农民合作社,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有待成形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包括“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胡跃高:“无论是财政投资项目、国家补助项目,还是涉农项目,交给‘农民合作社’承担,都体现了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及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相关部门在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的同时,也要认真处理好农户、农民合作社与村级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三者和谐发展,从而在全局意义上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可以承担,并且可以节省政策执行成本,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国家补助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补助项目,是合作社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应该归合作社管理,这样可以保证项目不受损坏,延长项目的生命周期。在项目资产的具体处理上,应该平均量化到每一个成员的账户上。” 此外,金融、人才、税收、用地等多方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中央一号文件从多方面都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其中金融部分规定“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首次提出“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除上述之外,一号文件还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同时还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办自己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这些都为农民合作社的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建议提示: 提质增效,控制合作社数量 今后合作社的发展应该是提质增效,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而不是盲目扩大合作社的数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出资总额1.1万亿元。不过近期从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6省份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入社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合作社门槛低,变得徒有其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至于这些成员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没有相关产业等等,一概不管。现在全国60万家合作社,量已经足够了,今后面临的是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虚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进入门槛,确保成立一家显效一家。 另外大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凝聚力,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出现异化,违背了“合作”的本质要求,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后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扩张合作社数量。 企业领办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挂牌合作社”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办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同时坚决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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