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较公募基金会的整体失信,自2004年后,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异军突起。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初,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总数达到643家,已超过中国基金会总量的40%。虽然总量上比公募基金会的943家要少,但发展速度更快——这643家是2005年底253家的2.5倍。发展势头可喜,但其所面临的问题亦不容小觑,如完全独立性仍需保障、内部治理有待改进、信息透明度与公众认可度尚待提高、专业化程度较低。而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既让小型非公募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有苦难言,又让原始基金规模较大的基金会不堪重负。 凡此种种,都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为发挥善款的真正效用,慈善行为都应该做出权衡利弊下的较优选择。而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捐赠主体,企业可选择的慈善渠道无外乎以下四种:其一,捐赠给公募基金会;其二,捐赠给私募基金会;其三,注册自己的基金会;其四,直接向受赠人或公益项目捐赠。如上文所述,公募基金会存在诸多问题,对它的不信任使其难以成为企业慈善渠道的最优选择,而第二与第四种渠道无法享受税费减免的政策又直接降低了企业选择它们的热情。为此,有人将目光锁定在了第三种渠道,即注册自己的基金会,现实中也确实有不少企业做出了这样的尝试,如南都公益基金会、soho中国基金会、万通公益基金会。但作为私募基金会,它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很难因发起人的变换而有所减少,相反,企业还必须为组建一支专业团队而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究竟该如何权衡利弊,在保证善款得以有效运用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传递?在现有制度环境下,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通过“芙蓉王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做出的探索,或许可以为企业寻求最优慈善渠道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慈善的“芙蓉”之道 “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是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共同主办,由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芙蓉王广告实业公司、湖南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承办的公益活动。实施13年以来,其始终秉持着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倡导的“传递价值,成就你我”的主题,在后者合计7714万元捐赠款项的支持下,在全国27省(市、自治区)、70个城市的650多个县(市、区)和20多所高校实施了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奖励优秀大学生为主要项目的公益奖助学活动,共13600多名大学生获得了奖励与资助。先后被授予“中国公益示范工程奖”、“湖南首届公益慈善项目奖”、“希望工程20年经典项目”等奖项,入选“三湘骄子,爱在中国——首届湖南爱心名片”,并且作为行业内外的知名公益助学品牌成为全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种成就让我们看到,在现有制度环境下,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满足企业公益需求的慈善渠道的存在已成为可能。而纵观“芙蓉学子”这十余年来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除赢得政府认同、携手第三方公益组织之外,有某些独特因素始终贯穿其中,这或许才是“芙蓉学子”的成功之道,也是其他企业思考、学习或借鉴之处。 其一,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常规捐赠不同,湖南中烟不仅强调资金“输血”的直接资助,而且更重视培养学子的适应社会、立足社会的自我“造血”功能。为此,“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一直在探索,如何从关注大学生生活的一段时间进而关注他们的一生?除了单纯的经济资助以外,社会还能做些什么?如何进一步提升“芙蓉学子”的品质与内涵?作为中国未来庞大的人才储备,中国大学生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心智结构、精神信念?正是在这样的深层思考下,“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在坚持常规资助贫困大学本科应届生以外,还与时俱进,不断推出新的子项目:2004-2005年,推出“芙蓉学子精英成就实验室”;2006年,“芙蓉学子自强计划”、“芙蓉学子精英激励行动”、“注册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和“园丁奖”启动;2007年,“芙蓉学子•湖南中烟情系烟农”特别助学行动、“芙蓉学子救灾助学特别行动”、“芙蓉学子榜样的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等应运而生。 其二,参与并主导项目的设立与贯彻。如果说1995年常德卷烟厂开展的“一帮一”助学活动是一种自发的、单纯的经济捐助,那1998年“芙蓉学子”概念的正式提出则意味着湖南中烟开始对延续多年的助学活动进行整体策划,意味着这项公益活动将由单纯的经济资助行为提升为具有更多参与性与互动性的主题活动。而在“传递价值,成就你我”的主题精神的指引下,湖南中烟所主导的一系列“芙蓉学子”子项目的设立可谓是其主动性与创新性的最好证明,如“‘芙蓉学子’精英成就实验室”、“精英学子激励行动”、“芙蓉学子自强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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