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各方评论: 从此案中,更值得反思的是食盐专卖体制。工业盐等私盐贩售之所以会前赴后继,屡禁不止,就因为食盐销售存在的巨大暴利,在专卖体制下,一吨食盐的出厂价在500多元,最终销售价能翻四五番。而工业盐出厂价一般也要三四百元一吨,如果能改革食盐专卖制度,更多依靠市场自由竞争平抑盐价,工业盐等私盐贩售将没多大利润可图,加之违法的高成本,贩售者必然大大减少,“农药废渣盐”自然失去了市场。(新京报国华) 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这与食品安全处罚力度不足有关。 虽然《刑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然而现实中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有几个?按照目前盐业管理法规规定,一次性购销20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才构成犯罪,否则只能没收和罚款。而行政罚款一般只是盐产品价值的3倍以下,犯罪成本很低。显然,低廉的犯罪成本让这些无良商家变得有恃无恐。(新华网 陈英凤)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严厉防止程序监管中出现漏洞。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人民网 醉江南) (编辑:张迎辉 zhangyinghui_888@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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