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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2农化出口市场

2012-5-4 10:17| 查看: 181832| 评论: 0|原作者: 张迎辉

摘要: 3月6—8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CAC2012)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隆重召开。展会参展面积达3.4万平方米,共有来自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的785家企业参展。本届会议以“农化的世界,世界的农化”为主题,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集中亮相。共展出了农化 ...

三是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国内农化企业一般采用原药生产和制剂加工方式生产或仿制国外产品,自有专利品牌较少,造成产品品种老化,缺乏核心竞争力,与进口农化产品的高活性、高安全性、高效益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中国农化生产企业在农化分析、质检、生测、毒理等方面的研发投入较少,研发水平较低,没有完善的创新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四是在国际方面,各国农化管理政策日趋严格,普遍提高准入门槛。如欧盟继2003年取消登记的450个农化有效成分后,前年REACH法规也已实施,给我国农化开拓欧盟市场增添了新的难度。除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长期以来对中国农化的挤压外,近几年来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农化产品迅速崛起,对我国农化出口也提出了新的、更直接的挑战。同时,我国农化质量和安全性备受国际关注,国际公约履约执行力度也日渐加大。

五是环保压力较重。目前,中国部分农化生产企业环保意识淡漠,造成农化生产过程中违规排放现象十分严重,对国内生产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破坏。同时随着国际跨国公司把生产基地向中国转移,大多生产低环保指标的产品,带来技术的同时,也加重了中国的环保压力。
 

出路: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根据以上问题,有关专家提出,针对农化出口的问题,2012年,加强管理迫在眉睫,应从五个方面着手完善农化进出口管理,制定农化出口发展战略:
  一是加强监管,为农化出口贸易提供市场支撑。建议加强部门合作,不留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采取政府干预手段,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关税、价格协调等措施,适当控制市场膨胀,以提高市场价格,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是积极协调海外登记,为农化出口贸易提供技术支撑。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国在农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的农化登记要求应该与各国登记要求协调一致;积极加入国际资料互认体系,为我国农化企业实现技术输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促进出口企业升级。我国在农化进出口贸易中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制定农化出口标准,改变我国农化出口一流产品、二流包装、三流服务的状况。同时,充分利用中国农化发展与应用协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强弱互补,提高我国农化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尽快健全和完善农化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深化农化出口管理力度,为农化出口贸易提供政策支撑。建议修改完善《进出口农化登记证明管理办法》;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和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加强进口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
  五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洗牌,整合现有农化企业。对于农化这样的重污染行业,必须由国家进行规划布局与宏观调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提高准入门槛,控制农化企业的无序发展。

                                    编辑:张迎辉 zhangyinghui_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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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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