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垄断经营的缺陷性 无论何种形式的农资垄断经营,都是农资经销环节的趋利性在作怪,并非真正的为农服务。笔者认为,农资垄断经营,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潮流当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不利于农资市场发育。垄断经营本身就是采取非正常竞争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而农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如种子、大中型农机具等),在农业生产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也非常大。农资垄断经营,在农资区域市场只能由特定的经销商按照特定的形式供应特定的农资,农户和农业生产者对农资的选择没有余地,实际上也就是市场上没了产品的多样性、没了竞争、没了优胜劣汰,这样势必阻滞区域农资市场发育,影响区域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 不利于农资科技创新。农资垄断经营,肯定存在着保护和支持某一特定对象的因素,有的甚至还通过非竞争性行政手段,保护地方落后企业、低品质农资产业,这样,不利于优势农资进入区域市场,难以使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农资产品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相对接,区域内的农业科技创新力也难以激发,对区域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形成阻滞,由此而使区域农业产业陷入只能被动地依赖于某一特定农资、而特定的农资又无法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恶性循环。 不利于农产品品质提升。农资垄断经营,久而久之,无论是农资品质、经销形式还是农业生产者对农资的使用,都会形成一定的习惯性,固定地认同于某一农资产品。然而,众所周知,农资对农产品的品质影响是很大的,一成不变的农资,不可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特别是现在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对农资的依附度高,而种子、农药、农肥等农资,更是农产品品质提升的基本要素和关键因素。农资垄断经营的局限性,必然会给农产品品质提升带来影响。 不利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国家惠农政策的价值意义,有很多都蕴含在农资经销环节当中。有的农资垄断经营者将国家惠农政策也垄断了,有的农资垄断经营,就是吃惠农政策的饭,离开了政策支持,就无法经营了;而这些垄断经营,往往有时候还曲解惠农政策,把政策资源当成自己的特权,致使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者对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信心不足,坊间有句“惠商不惠农”的说法,可见一斑;同时,在农资经销系统中,垄断经营是非竞争性手段挤占市场份额,势必对其它非垄断经营的经销商构成不平等竞争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编辑/惠永生 huiyongsheng3210@126.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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