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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包强盛
事件发生处离我住的地方不远,女孩刚满18周岁,死前在火车站附近从事电玩收银员工作,谋害人是一个偏瘦的中年男子,遇害当晚,该男子饮酒来店打电玩,一直到凌晨不肯离去,后对女孩杀害,事后警方调查该男子杀害的理由却是自己也不想活了。
一个生命的逝去,除了叹息之外,更多的是反思。
反思一:
火车站也好,娱乐场所也好,大多是非之地,安全系数极低,说这话,“并非事后诸葛亮”,有常识的人都会理解。此事也并非天灾人祸,完全是谋害人强加给受害人的个人有意识行为,是完全可以杜绝的。相对而言,火车站与身处火车站旁的娱乐场所成为了某些不良青年的温床,也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地区之一。而恰恰这样一个地方,酿造了一个花季少女无辜离世。这责任归谁,我想并非只是叹息可以解决的吧!
反思二:
如果女孩不干这份工作呢?那也许就不会出现上述的那一幕。
这个假设有意义吗?如果这是天灾,那假设是没有意义的,但正因为这不是天灾,所以假设是有意义的。
女孩不干这份工作的可能性极大,关键因素是缺少对这方面的认知,一个不利于个人生命安全的场所或地方,懂得人,碰的可能不多,除非为了利益,重大的利益,而这种种,与女孩从事这份工作的关联不大。据了解,电玩室是女孩亲戚在经营,来这里工作完全是亲戚介绍才来的。
18岁,一个懵懵懂懂的年段,前脚还在校园,怎么可能会对这个社会的险恶认知清楚呢?我想其父母有教育和引导的责任与义务。女孩生在淮北濉溪一个偏僻的村庄,父母受教育不高,更别说对孩子的教育是个问题,连自己对这方面的认知也是欠缺的。我想这也不能归罪于其父母,那还有谁呢?那只剩下,传道解惑的师者,师者恐怕连这个常识有吧,平时少一些应试教育,多一些安全常识的宣传。只要学生意识到,那就会遇事多一个选择权。做一个对比。从女孩之死证明这一观念没有宣传到位。
反思三:
出路,能不能多一些?
女孩的出路,初中毕业就“被”就业,被亲戚拉了过来。才发生了这样的极端事件。这其中有诱惑,那就是就业的利益大于读书利益,或者说女孩青春叛逆期没有加以束缚,任之随之,才会与亲戚伸来的橄榄枝一拍即合。父母的背景不能给与女孩出路,打工是减轻读书负担增加家庭收入的捷径,层面上讲是恶化的环境,说到底也是恶化的环境。出路如果能多一些呢?
反思四:
亲戚,这个词性正在发生变化,以前是一家亲,你帮我帮遇事抱团取暖,有好处大家摊。如今只剩下了利益,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才会叫上自己的亲戚,整个事件里,女孩的亲戚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出了“人情”,难道说,这个亲戚对整个事件没有责任吗?明明知道这里的环境可能会带来某种不利的后果,还为之。真不知道这个亲戚是真帮还是假帮?
花季,一个让人羡慕嫉妒恨的年段,还来不及体验生活的时候,就去了另一个世界,不知道是活着的人的悲哀,还是她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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