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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雄先生《先解决生活方式,再解决生产方式——兼谈谁为农民插上营销的翅膀》一文,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农民问题的思路,本人不同意刘先生的逻辑,与刘先生商榷。
刘先生的主要观点如下:
解决农民问题,先解决生活方式,再解决生产方式,可能是比较好的路径。以现在农民的状态,谁也难以为农民群体插上营销的翅膀。
改变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需要改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小农生产方式的改变,有赖于农民整体生活方式的改变。
把农民封闭在农村的小圈子里,怎么有农民巨大的变化?
农村的改变还没有到临界点,土地流转并没有规模化开始,农村土地的“碎片化”目前还是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障碍。
土地可以流转,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不能流转——确保了在城市生存难度较大的农民可以回流,这是中国没有出现大规模“流民”的重要政策措施。
上述观点里,有些说法听着有道理,但是推演一下就会发现有“逻辑漏洞”,比如:把农民封闭在农村的小圈子里,怎么有农民巨大的变化?
刘先生进一步阐述,农民见了世面、接触了外部市场,生活方式会改变,然后整体文化素质、生产方式就会改变。
文化素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这三者之间,不要说未必有“逻辑的决定关系”,更不一定有刘先生所说的“生活方式决定之逻辑”。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农民尽管数量比中国少得多,但都要到纽约、洛杉矶这样的城市里接受生活方式再教育,才能提高美国农场的生产方式水平,恐怕连美国农民都有迷惑。
以我们接触的报道与文献,美国大多数乡镇居民,终其一生,也没有到过纽约之类的城市生活,而且这些乡镇居民以自己的生活方式为荣,并不羡慕纽约这样城市的生活方式。“美国生活方式”,小城镇生活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廊桥遗梦》、《第一滴血》等电影里。这些人里的很多人,其接受的巨大、持久的教育的是《圣经》与牧师,并非我们所谓的“整体文化”教育。
这是刘老师看似有道理、而实际有逻辑问题的结论之一,因为刘先生看到了“现象”,就急于为现象贴上“规律”的标签,却没有按照规律需要的“逻辑”去详尽研究、冷静推敲一下。
但是,上面这个观点还是小分歧,我不赞成刘老师的以下两个核心观点:1、先解决生活方式,再解决生产方式,可能是比较好的路径;2、土地流转并没有规模化开始,农村土地的“碎片化”目前还是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障碍。
这两个观点都涉及到彼此分歧的根本:对中国农民现状及未来出路的看法。
先谈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问题。
我们前面已经用美国的例子阐述了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没有必然的关联,就中国的情况(中国特色)来看,是否可以有关联呢?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大规模进入城市接受再教育,是否可以改变或促进农民的生产方式呢?
我的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中国农民生产方式的进步或进化,与农民生活方式没有必然的联系。
从客观现实来看,以大量的农民进城改造生活方式,这是我说的“消灭小农”式的农民问题解决路径,是对现状的盲目肯定、对真正问题的漠视。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含文化水平),都是必然在变化的,问题是需要怎样去变化或什么在驱动这个变化?
作为我们讨论的中国农民问题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让农村人都到城市里生活工作一段时间,就是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
这个想法就像当年“上山下乡”运动,城市青年跑到乡村广阔天地接受再教育一样,城市青年的城市生活习惯被当成了“小资情调”被农村生活方式“革”掉了命,农民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改变。
今天农民跑到城市接受城市生活方式再洗礼,不知要向城市的那个阶层生活方式看齐或学习?还是发明出一种“普世生活方式”,如洗手间、洗澡、刷牙?这些生活方式就带来生产方式的改变?
当年国民党时期的“新生活运动”,晏阳初、梁漱溟等主张的农村新生活,带来了哪些生产方式的改变呢?将新时期农民进城解读为再教育,标签为“先改变生活方式,再改变生产方式”,这未免有些浪漫了吧?
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这是共和国历史一个迫不得已的客观的社会变迁过程:过多的人口、被压低价值的农业必须通过人口的转移、农民转变为农民工/商贩/企业主等进行分流,这是城市化之因,城市化(城镇化)只是这个内在压力的一个结果。
某些经济学家及政府官员的所谓“城市化”规划、城市化率规划,说得好听些是马后炮,说得难听些,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
这些城市化规划里,除了圈地、卖地、修路、盖楼、建厂、权钱交易,他们想过怎样加强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吗?想过怎样让进城的农民生活得更好吗?
任何国家犯罪率的高低,都与收入高低有反向的关系,即低收入者犯罪率相对较高一些。这就说明,贫困、低收入、财富差距等,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任何一个城市,低收入者越多,收入及财富差距越大(包括生活方式差距的扩大),都是造成犯罪及各种社会越轨行为的温床。
有一部小说《穷人的身体、富人的床》,书名道出了社会现实的真相。大家想想也可以知道,城市里的失足妇女里,农村女性的占比与城市女性的占比,孰多孰少吧?
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低收入居住区,去洗发馆、洗脚房等地方“消费”的农民工占进城农民工的比例有多少?
这些就是进城男女农民们在接受城市生活方式的洗礼或再教育,是刘先生看到的进步与乐观发展的另外一面。而问题的根源,是刘先生不愿意承认的“城市流民”、半就业、失业、低收入状态的农民工(城市游民)。
这些被城市掠夺、压榨再抛弃的进城农民,他们的生活方式没有从城市的辉煌成就得到“巨大教育”与改变,哪怕是“被剥削的改变”(坐稳了奴才的时代)。
他们确实“大变样”,变成了成功者的“质料”,变成了维护城市成功果实必须被“管教”(男人)与“拯救”(失足妇女)的对象。
我不怀疑刘先生过去及现在管理的企业里,90%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在大企业里工作,逐步改善了自己及家乡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但是,不要以偏概全。
从中国进城农民的总数看,大企业吸纳的农民占比没有那么大,进城的农民处在半失业、不稳定、低收入状况的很多,农村进城女性的情况不容乐观。
进城而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城市问题,还有农民自己生活状况、生活价值、人格价值的“被压迫”与被扭曲。
再进一步说,农村的生活方式一定要向城市生活方式看齐吗?
我的观点是,如果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精神,要以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看齐为解决,不要说逻辑上、现实上不可能,从价值观上看,也完全是错误的。
未来的世界,对资源、能源的高负荷、高损耗式的生活方式,一定会转变,人类需要的是一个低能耗、低碳、低污染的生活环境。
中国的农村需要在没有被高污染工业(产业转移)损害完之前,树立中国农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及其产业禁入标准,不能再由以政绩、赚钱为唯一导向的一小撮“成功者”,拿子孙后代资源捞取眼前的收益。
2010年,安徽怀宁血铅事件,难道还没有敲响对未来的警钟?就像2008年三鹿的三聚氰胺没有敲响双汇瘦肉精的警钟一样吗?
另一个分歧是碎片化的土地现实是否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障碍?
我的答案依然与刘老师相反:必须尊重中国“小农”经济的地理现实。土地流转及其规模化,对“部分”适宜集约化生产的地区及作物有效,但不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最终解决。
这个分歧里,涉及到的数据问题,我在《营销如何为农民插上翅膀》一文里已经说了,此不再述。
在逻辑上,刘先生所谓的“土地可以流转,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不能流转——确保了在城市生存难度较大的农民可以回流,这是中国没有出现大规模流民的重要政策措施”,是一种鸵鸟式的辩护:
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含期限)“流转”出去了,难道不就意味着这些农民在经营权被流转出去期间,不再拥有对土地的权益了吗?这些农民如果从城市“回流”到农村,除了自己的住宅,对于名义上属于他经营用地,他还能有什么收益权吗?这不就等于在经营权流转后的农民,实际上已经放弃了与土地的联系嘛?
谁不知道,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也只是拥有土地的“指定”(不准转为它用)经营权-----但,这种经营权的流转,不就等于放弃农民身份及依靠土地的收益了吗?如果这部分农民在城市里,没有成为成功者(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商贩)或有稳定的、足以养活家庭的收入,他们回流农村的“空屋”里可以保障其生活?
我反对以“规模化、集约化”为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唯一路径,我认为这种一边倒的思路必须改变。
我赞成适度的规模化、集约化,因为,与规模化相对应的现实是,中国很大部分土地无法规模化耕种,精细农业、差异化农业、定向农产品,是中国农业的必由之路。
国家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好政策,是鼓励进行重组、合并、兼并,但这不等于,规模化就是中国农业问题的解决之道。美国新奇士橙协会等的规模化、品牌化成功经营也说明,规模化不是只有土地流转(土地兼并)一条道路可选。
舆论、学者,恰恰要警惕及防止这个将土地流转政策变成“私有化”政策的危险倾向,防止农村土地流转变成少数利益集团的盛宴,中国农民的最后晚餐。
如果农村从人口红利的剥削“进步”到土地红利的剥削,这是中国农民及历史的倒退与悲哀。若如此,中国历史的循环怪圈,将再次重演,不是一句对现状的“乐观”就能漠然无视的。
功夫在诗外。
那也得做的是好诗。如果就是一首没有境界、平仄不通的打油诗,外面的功夫有什么用?
功夫在诗外,为的是做出“洛阳纸贵”或“满街尽唱竹枝词”的好诗。这样的好诗,不仅需要外面功夫的阅历,更少不了“两句三年得”修炼与严谨。
“功夫在诗外”的阅历与经验与“两句三年得”的严谨与格律,不是完美主义与建设者的分歧,是一个基本的思想立场与风格的问题。
希望为“社会问题”而不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贡献建设性力量的人,不能以自己的成功优越的生活及其经验、感受为出发点,不仅要有“诗外”的功夫与阅历,更要有“诗内”的逻辑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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