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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乡”来了
当全球经济危机来临,外贸市场开始明显萎缩时,国内市场便成了中国众多制造企业的救命稻草,而地域广阔的农村乡镇市场更是给了中国企业以无限的想象和可能。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但不管如何,下乡是真真切切地来了,从家电到汽车再到建材,从企业到政府再到消费者,从制造商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无一不是如此。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一) 家电下乡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类增加到8类,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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