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获悉,福州市2012年度现代物流企业纳税贡献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三类物流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物流主管部门申报,获审核批准后,将可获得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20%~50%的奖励。
据了解,本次奖励申报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企业。在福州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
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将由财政给予50%奖励;
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设立分拨、配送等公司,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总部营运、分拨配送、集中采购、物流方案设计等经
营活动的,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设立起3年内,由财政给予20%奖励。
在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认定之年度起3年内,由财政给予2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