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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马宝琳:三招杜绝辱华广告

已有 88279 次阅读2008-10-8 22:24 |个人分类:专题一|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又出来辱华广告了!一猜就是外资广告公司干的!本人在4A干过,当然本人爱国没有辱华!!

仔细一看,还是三家公司一起干,联想起当年的霸道“你不得不尊敬”,看来是要治治外资广告公司了,道歉不行,要体现在机制上和切实的制裁上。

先分析一下辱华广告屡现的本质:

1、广告公司毕竟是服务商,是agency,要听客户的,有的客户瞧不起中国,傲慢,广告公司就为了业务迎合了客户,霸道事件可能就是这种。

2、广告公司尤其是外资广告公司经常要在全球争取个奖项之类的,以便提高自己的地位,与广告的营销作用无关,纯粹是玩创意玩意识流,这个奖项一般不在中国评,可能在与中国比较友好的国家,也可能在与中国不友好的国家,所以政治上的倾向性有利于打动评委,这是为拿奖而辱华,这次事件可能属于这一类。

3、广告公司尤其是大的全球性广告公司毕竟属于传媒,虽然是商业机构而非政治机构,但是偶尔也要体现一下控股股东所在国家的政治意志,这种可能性不大,但是理论上有。

4、外资广告公司的一些小孩大多很年轻,虽然都是中国人,但对中国文化的热衷和理解不够,为了想出好创意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最终来个反传统赢得眼球,骂也好夸也好,反正客户花了钱有了动静,还美其名曰事件营销。

5、监管不严,在中国本土发布的广告,发布前都要进行广审,这是政府部门机构的中国传统文化人来控制的,让辱华广告在国内发布,此人有责任,制度缺失是另外的问题。

总起来说,就是有的发不了,有的只是为了拿奖没有发布。

签于此,粗略为有关部门提出三招,以便永远杜绝道歉(5分钟内想出来的,肯定不太精确,仅供探讨)。

1、就辱华广告立法,或者在广审条款中增加此项;

2、辱华的判定:(1)由广审部门,大学中文系,国学机构,中宣部,广告委员会,几家单位组成判定委员会,是否辱华一票否决;(2)广审部门决策,是最终出口,广审在决策前如有疑问在上述委员会内投票决定;(3)以上决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网上形成大规模(浏览量10万,跟帖500)事件,或平面媒体超过10家转载者,追究上述部门责任。

3、辱华广告的制裁:

(1)单纯为了获奖制作的辱华创意广告(没有客户,没有大规模发布),制裁如下:1、无条件在CCTV投放公益广告共计20小时,自己制作自己投放,广审部门监督;2、所有中国办事处强令办公室关门20天,贴封条;3、在事件发生国及中国主流媒体前10家连续发布道歉,道歉信字数不得少于500字,必须出现全球CEO鞠躬图片。

(2)广告客户在中国,并在中国发布广告的:1、广审相关人员立即下课,强令去扫大街1年;2、对广告公司处罚参照上一条;3、广告客户的公司:小件物品立即下架2个月,大件物品立即入库封存2个月,不得销售;勒令援建10所希望小学,自己掏钱自己想办法建,在哪建我国主管希望小学的机构说了算,建校标准当地政府说了算,希望小学的门口刻碑文:XXX国家XX公司为发布辱华广告特此道歉,甘愿建此学校以求华人谅解,并永不再犯。

这些措施一出,保证没人感再犯错误,也请诸位在此基础上丰富一下,在操作性上在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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