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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一营销网:史贤龙先生认为判断能否称之为方法论的依据是看能否可以进行推理。而刘老师认为能否称之为方法论的根本是是否有规律性,有规律的东西就可以上升为方法论。他们的共同点都是认为方法论具有可能性和概率性。
个人赞同史先生的观点。判断能否成为方法论的依据主要是能否进行那个推理。而不是是否具有规律性。凡事皆有理,但是不是凡事都具备成为方法论的可能性。但是本人不太同意机遇不具备可推理性。本人认为机遇具有一定的可推理性,所以机遇具有成为方法论的可能性。
宋福涛:机遇不但是机会,还可以有目的、有方法地“遇到”。大家对待机遇的看法是可遇而不可求,这是群体思维,属于路径依赖,没有进行反向思考;把能够发现机遇、抓住机遇的人都归因于天才、偶然显然属于惰性思维。
机遇是否像撞上树根的那只兔子,把机遇上升到方法论就是守株待兔。
个人观点,机遇的出现是必然的,有其规律性。但机遇出现的时间点有概率性,机遇的发现有概率性。有的机遇永远没被发现,有的机遇被这个人发现了,有的被另一个人发现了,有太多的偶然性。
如果说上升到方法论,就一定要具备可推理性,显然是对方法论的误读。我在此不想讨论什么是方法论的问题,因为那是一个更宏大的哲学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在网上查一查关于方法论的各类“百科”。
我认同机遇不具备可推理性,可推理的不叫机遇,而叫趋势。但这并不能证明机遇之发现不能上升到方法论层面。
注意,我关注的是机遇之识别(发现)是否能够上升到方法论层面。
只要机遇是可以有目的、有方法地持续发现的,那么,即使你偶然没有发现某个机遇,但你总能不断发现很多机遇。
抛一枚硬币没有规律,次数多了就有规律。
单个机遇的出现没有规律,众多规律的出现就有规律了。
努力了不一定马上有绩效,持续努力总能有绩效。
做好了准备不一定发现机遇,持续准备总能发现机遇。
有的人不断发现机遇,有的人总是与机遇擦肩而过,这其中一定有规律,一定可以上升到方法论层面。
机遇在某个时段出现是个小概率事件,做好了足够的准备,不断发现机遇就是一个高概率事件。
从发现机遇的概率而言,我觉得下面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利于创造和发现机遇的制度性安排。比如,3M公司和GOOGLE公司的“15%法则”。
第二,有规律地寻找和发现机遇。我寻找和发现机遇作为某些部分和员工的工作流程。当然,上升到方法论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员工都可以掌握,就如同经院式战略模式已经上升到方法论,但能够把握的人仍然少之又少。
第三,发现和识别机遇有独特的视角和方法,也许现在总结出来有难度,但决不是可遇不可求。
当咨询公司给企业做战略咨询时,他只能根据以往的资料做推理,可以推理到相当长的时段,这是咨询公司的工作方式决定的。
咨询公司多是项目制,项目时间并不长,真正深入一线调研的时间不会很长,其中多数时间花在熟悉行业上。这样的工作方式决定它们不能从真正的机遇角度制订战略。
因为熟知咨询公司的这种缺陷,我在为企业服务时,采取年度制,并且深入参与日常工作,这种工作方法决定了总能在一个或多个年度内持续发现机遇。
在为企业服务前,多数企业是困难重重的。服务以后,并没有多大的投入,但因为对机遇的发现和放大,企业会有长足的发现。即使不再服务,我发现企业发现、识别机遇的能力提升了。
当发现机遇的方法可以传授,发现机遇可以变成有组织的行为,发现机遇有规律可循,发现机遇可以从原来的偶发事件变成高概率事件,难道这还是上升到方法论层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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