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合伙人模式,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资本发育比较充分,人性在资本里久经熏陶,社会也设计出了一整套制约合伙人的法律制度和意识环境,很少听到看到合伙企业激烈的散伙方式,这也值得中国探索借鉴。 权力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西方社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合伙初期,由于企业相对较小,合伙人会亲自上阵捉刀企业,体现创业精神,在企业具备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支付额外费用时,通常都会聘请职业经理人,合伙人退出经营一线,甚至退到幕后,致力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和环境营造。比较大型的企业,股东层甚至让渡一部分股东权利给管理层,以真正保持权力的制衡状态,股东依据自己股份的多少取得收益。 职业经理。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来自西方发达国家,最初的设计是与股东或者合伙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经营者,这个概念的引进也就是最近20年的事情。职业经理人在进入企业之前,需要有大量的实践和培训,这也是西方国家MBA专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中国社会引入了MBA的概念,却没有引进其培养体制,没有企业工作经验的导师怎么会培养出适合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到目前为止,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还是很单薄的,中国的MBA成为跳槽的代名词。 咨询机构。合伙人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全部问题,甚至30年前我们还没有自己的企业管理专业,这就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合伙人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美国全球500强公司里,每家企业都会有数家咨询机构提供帮助,有的会有超过上百家咨询机构提供帮助,百分之百的大企业有自己的规划,而有自己专业规划的中国企业还不到百分之五。同样是营销,有做渠道的,有做资金回收的,有做客户调查的,还有做品牌的。过度自信的中国企业有时把咨询机构的帮助看做是耻辱,因为担心别人认为自己无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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