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了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的四种情况、工作机制以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电力企业建立流程清晰、权责明确、易于执行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要畅通渠道,明确受理内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受理标准、奖励标准等,并公示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要明确标准,制定分级分类奖励标准,根据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要核查整改,报告机制要明确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因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管理要求方面,通知明确电力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要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注意保护报告事故隐患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分析总结研判内部报告隐患情况,针对性改进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科技赋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报记者)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
GMT+8, 2026-4-22 16:18 , Processed in 0.037732 second(s), 2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