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西部地区潜在优势明显。市场化价格之下企业超高利润得以调整,我国石油、煤炭等资源多产自西部,而资源多用在东部,并未能很好地给当地创造税收,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在加剧,资源价格偏低,使东西部差距加大,资源税调整后收入差异会缩小,会增加地方收入。资源税是拉平东西差距的有效手段。不过因现在发电企业受煤价高位运行导致的压力等原因,煤炭征收方式不变,依然是从量计征,但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人民币提升为每吨0.3元~8元人民币。煤炭资源税对当地贡献作用有限。 而对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多位专家发出不同的声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王炜翰认为,矿产资源是全民财产,但税收却归地方,是否违背现行法律?资源税的本意为调节资源价格,使之体现资源的价值。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其附加作用,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实现。我国应该建立真正的交易市场,让市场决定资源的价值。 税种扩大推向全国 据了解,去年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尤其是资源输出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日前,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 河南省发改委资源综合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是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上半年资源税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来自于CPI。由于资源性产品影响广泛,一旦推动资源税改革,相关商品的价格将会增加,从而推动CPI上涨,这也是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顾虑。今年上半年国内CPI居高不下,但是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下半年国内的CPI将会下降,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故而下半年对于资源税改革来说,时间十分宝贵。 从时间上看,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资源税改革一直呼吁了多年,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它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普遍征收。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相对将近千元的煤炭价格来说,资源税不到1%,不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推动作用,而且对限制煤炭滥采作用不明显。而这次将从价计征,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现在石油每吨6000元,则每吨需交税30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将近960元,则需交将近50元,提高幅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不但石油、天然气等大幅度提高,其他矿产和盐也都开征资源税,并且将资源税从12个省区推向全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值得期待。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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