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盛大、酷6双方合作的目标、意义与价值,自始至终是各弹各的曲子,没有找到符合双方利益和运作模式的契合点 酷6的目标很单纯,被收购就是获得资金谋求继续发展,但并不想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向、业务模式,换句话说,你盛大给钱,其他的由我酷6来做。而盛大的“门槛”也很精:我在我的业务中增加视频这一块,而买单呢,由资本市场来。至于双方融合之后,酷6应该如何发展,如何与盛大的业务相匹配,如何在视频市场上逐步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位次,后续的新战略如何展开,时间结点、资源投入、风险管控如何做,从现在的市场表现来看,应该说,没有想,或者没有想到位。 在双方资源相加最丰富的时候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简单地按照“拿项目-上市-圈钱-继续拿项目”的思路操作,导致之后的各项市场策略完全没有按照“符合酷6发展规律、考虑盛大资源状况、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的原则展开。 第三,在资本运作和上市方面,盛大和酷6选择了一个在业务上很不恰当的时机 盛大收购酷6是2009年11月,借壳上市是2010年8月,除去前后审核、履行法律程序的时间,这两个动作显然是紧紧相随的。但笔者要问一句的是,这样做是合适的吗? 在盛大收购完成之后,应该与酷6的团队进行深入的研讨,在视频业务这一块,我们要做到什么目标,商业模式如何,原有的资源如何利用,与盛大的现有资源如何整合,用多长时间、什么方式达到这个目标......这些问题还没有考虑清楚,就匆忙地把这块业务上市了。的确,作为母公司,上市可以使得资金回笼,但别忘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的钱不是白拿的,你要接受监管、要向股东提供回报(包括业绩的增长),还要确保你的行为是严格合法、依规(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 在视频网站的战国时代,这种要求是否能够达到?从这种意义上说,抢得的这个上市第一股,对于酷6来说,恰恰是悲剧的开始。试想,如果盛大收购酷6之后,双方能够冷静地坐下来,把战略方向、竞争策略、行动计划梳理清楚,暂不上市,通过业务协同、收购并购、战略合作、定点打击等方式,埋头先把酷6做进2~3名,把流量、用户等规模指标先做上去、把赢利做出来或者至少使亏损得到控制,后边的“主客反目”也许就不会发生。 第四,关于打击盗版,酷6的打盗版,虽说不上是战略性错误,但称为“昏招”是不过分的 酷6 做出“打盗版”的抉择,可能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1.境外上市对于知识产权合法性的要求;2.不排除有浑水摸鱼的思想,先把水搅浑,在浑水中重新确立游戏规则。 然而,在什么样的一个时间点可以做这件事,盛大和酷6都没想清楚。首先,当时的酷6作为跟随者,还不是一个很好的跟随者,还不具备规模效应,跟前者的差距还有数倍;其次,在盛大入主之后,对于酷6的理解、支持还不完全够,酷6协调资源的能力还很弱。在这个阶段,毫无疑问应当选择继续跟随、缩小差距、韬光养晦,毕竟对于视频网站来说,有内容才能有用户,有用户才能有流量。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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